脊髓损伤的神经功能分级神经功能分级(一) Frankel分级: 1969 年由 Frankel提出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别,该方法对脊髓损伤 的程度进行了粗略的分级, 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但对脊髓圆椎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其一定缺陷, 缺乏反射和括约肌功能判断, 尤其是对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状况表达不够清楚
(二)国际 脊髓损伤 神经分类标准:1982 年美同脊髓损伤协会(ASIA) 提出了新的脊髓损伤神经分类评分标准,将脊髓损伤量化,便于统计和比较
1997 年 ASIA 对此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使之更加完善
该方法包括损伤水平和损伤程度
1、脊髓损伤 水平(1)感觉水平检查及评定:指脊髓损伤后保持正常感觉功能(痛觉、触觉)的最低脊髓节段,左右可以不同
检查身体两侧各自的28 个皮区的关键点,在每个关键点上检查2种感觉 , 即针刺觉和轻触觉, 并按 3 个等级分别评定打分(0 为缺失 ;1 为障碍 ;2 为正常
不能区别钝性和锐性刺激的感觉应评为0 级)
检查结果每个皮区感觉有四种状况, 即: 右侧针刺觉、右侧轻触觉、左侧针刺觉、左侧轻触觉
把身体每侧的皮区评分相加, 即产生两个总的感觉评分 , 即针刺觉评分和轻触觉评分, 用感觉评分表示感觉功能的变化
正常感觉功能总评分为 224 分
(2)运动水平的检查评定:指脊髓损伤后保持正常运动功能(肌力3 级以上)的最低脊髓节段, 左右可以不同
检查身体两侧各自10 对肌节中的关键肌
检查顺序为从上向下,各肌肉的肌力均使用0-5 临床分级法
这些肌肉与相应节段的神经支配相一致, 并且便于临床做仰卧位检查( 在脊髓损伤时其它体位常常禁忌)
按检查结果将两侧肌节的评分集中, 得出总的运动评分, 用这一评分表示运动功能的变化
正常运动功能总评分为100 分
(3)括约肌功能及反射检查:包括肛门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