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称备用名称 1 备用名称 2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出资总额(元)成员总数:(名)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业务范围粮食、蔬菜、树木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种植粮食、蔬菜、树木所需的生产资料;为成员提供种植粮食、蔬菜、树木所需的贮藏、销售等服务;为成员提供与粮食、蔬菜、树木种植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2 □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分支机构□增设□注销名称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章程□初次备案□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章程其他□成员名册□ 联络员□财务负责人□注销注销原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____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情况清算公告情况公告报纸名称公告日期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申请人声明本社依法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为本社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清算组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3 附表 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4 附表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项目序号出资成员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元)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1 货币万2 货币万3 货币万4 货币万5 货币万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5 附表 3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项目序号成员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成员类型1 身份证企业法人2 身份证农民自然人3 身份证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