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 、总则 1 .1 .为加强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一期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2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2 0 0 1 】第 6 1 号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 1 部分:火力发电厂 4 .0 .8 条而制定。 1 .3 .本制度适用在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一期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所有项目。 2 .基本要求 2 .1 .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 .2 .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 .3 .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 .4 .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 .5 .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 .6 .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5 3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 .7 .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 .8 .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 .9 .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 .1 0 .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 . “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 .1 .一级动火: 3 .1 .1 .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