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os 机 合 作 协 议 甲 方 : 联 系 地 址 :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 : 乙 方 : 联 系 地 址 :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 : 甲 乙 双 方 经 过 友 好 协 商 , 本 着 平 等 互 利 的 原 则 , 就 经 营 开 拓 甲 方 产 品 市 场 的 相 关 事 宜 ,达 成 以 下 协 议 : 一 、 定 义 1、 甲 方 : 是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设 立 并 享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有 限 公 司
2、 乙 方 : 是 指 包 括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设 立 并 享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法 人 机 构 及 具 有 独 立 民事 权 利 能 力 和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二 、 授 权 合 作 内 容 1、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代 表 甲 方 进 行 甲 方 产 品 的 推 广 , 授 权 推 广 区 域 为 : , 授 权 期限 为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 乙 方 应 在 甲 方 授 权 范 围 内 推 广 甲 方 产 品
3、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代 表 甲 方 推 广 甲 方 的 移 动 支 付 产 品
在 本 协 议 有 效 期 内 , 甲 方 将 微 信支 付 、 支 付 宝 官 方 标 准 返 点 按 一 定 比 例 作 为 业 务 提 成 支 付 给 乙 方 , 乙 方 自 行 缴 纳税款
三、 代 理费结算 1、 月 刷卡流量≤1000 万, 乙 方 发展的 客户总返 点 的 70%作 为 乙 方 提 成
2、 月 刷卡流量>1000 万, 乙 方 发展的 客户总返 点 的 80%作 为 乙 方 提 成
3、 月 刷卡流量≥5000 万, 乙 方 发展的 客户总返 点 的 90%作 为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