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排查工作的情况报告省委组织部:按照黑组通字[20XX]51号《关于对全省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排查整顿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批准,佳木斯市委组织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排查工作。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1、成立机构,打好基础。市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佳木斯市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郝敬江同志任组长,副部长鲁长友、冯甲伟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基层办,具体负责全市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基层办负责人史大生同志为办公室主任,组织员办、组织科、城市科、农村科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以“佳组发[20XX]42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对全市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排查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整顿后进党组织工作的意义、目的和步骤,并要求把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工作做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摆上日程,切实排查到位,整顿到位。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并抽调骨干人员充实到工作小组,为排查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组织基础。2、调查摸底,确定对象。我们通过召开会议、走访调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结合省部列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对象的七个方面,我们统一制定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认定标准”,重点从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即:班子缺乏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班子不健全,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好、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力度不够;第1页共6页党的组织生活不能正常开展,作风不实;工作措施的针对性不强、对党员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管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较差;群众意见大,干群关系紧张。全市各级党委严格对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标准,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座谈、发放调查摸底表、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对本系统本单位内的党组织和党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目前,全市7939个党(总)支部,有85个党(总)支部处于软弱涣散状态,占全市1.1%,其中:农村党支部70个,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支部15个。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基层党支部战斗力不强,民主生活会制度不健全。如部分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处于解体、停产状态,党员无人管理,党组织生活不正常,企业党建工作长期处于软弱半瘫痪状态。二是部分党支部机构不健全,个别党员脱离组织,不参加党内生活。如个别企业党支部,由于改组改制,党员集中困难,造成党员流失,目前只剩一、两名党员。三是有的党支部班子不健全,主要负责人长期缺职。如汤原镇宝山村党支部书记被纪检委免职,村党组织生活不能正常开展。3、分类施策,制定方案。针对软弱涣散党组织的突出问题,我们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对症下药的原则,一个支部一个对策,结合整顿党组织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做到“四明确、一公开”,即整改目标明确、方式明确、时限明确、领导责任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监督。二、整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一是有的党组织书记素质能力不强,党员对党支部的满意度不高;二是有的党组织选不出合适书记人选;三是部分下岗党员工作分散,集中管理难度大;有的党员联系不上,成为“三不”党员。四是进入社区的党员逐年增多,社区管理难度大,某种程度上会出现纰漏。第2页共6页三、党组织转化标准。市委组织部统一制定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验收转化标准。标准从四个方面细化:一是支持党组织工作,与党组织形成了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良好态势。二是党组织积极参与支部决策,加强对支部的监督,保证了党和国家政策在支部的贯彻执行。三是经常组织党员和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创建活动,促进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积极为企业发展出力献策。四是党组织发挥思想政治优势,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