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______________ 室内设计委托合同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_ 日(以下简称“甲方”)同意以人民币(大写)万元(¥万元)的价格(含税包干委托方价),委托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室内设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室内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一、合同依据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中国法律。1.2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定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 经甲方正式盖章签发送交乙方的本项目各阶段附件一《设计任务书》。1.4 、 本项目各阶段附件一《设计任务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二、项目设计服务阶段项目设计服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工地现场配合二、甲方基本职责3.1 、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3.2 、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3.3 、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3.4 、 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足够正确的基础资料以确保乙方顺利完成项目的设计工作。3.5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成果后三天内回复书面意见,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后7 天内回复书面意见,口头回复的需在48 小时内补充书面回复,该书面意见及其他甲方出具的文件需经甲方加盖公章或由甲方相关专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视为有效。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成果后三天内不予回复,收到乙方递交的施工图设计七天内不予回复,则视为甲方认可了乙方递交的阶段性设计成果。四、乙方基本职责4. 1、工作范围4. 1.1 、室内装修设计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厨房平面规划及设备由专业厂家设计。4. 1.2 、装修配套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活动家具、洁具选型、 灯具选型、 装饰材料样板、 地毯、窗帘布艺、 画、 盆景、门五金、卫生间五金、门牌标志、室内陈设的选型。4.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