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规章制度1 / 22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10 5 0 20:10 0 0 -15;' 1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2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规章制度3
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4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1、家庭农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 人发起, 于 20 年 11 月 15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场名称 : 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 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 : 杨兴平本农场住所 : 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生猪养殖、销售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2 / 22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 ; 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 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 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 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
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 天以上的农业 ( 农民 ) 技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