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细则保单号: PEAC201644030000005464 2016年 09月 20 日 -2017年 9 月 19日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电话: 0755-955181
中信信用卡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细则在被保险人缴纳预健+ 基因检测产品(家庭乐享套餐、家庭尊享套餐)费用(优选增值服务费)次日零点开始生效,有效期一年;2
凡持有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下称“卡中心 ”或“投保人 ”)发行的在有效期内并已开卡且未被卡中心撤销或禁止使用的并足额缴纳预健+ 基因检测产品(家庭乐享套餐、家庭尊享套餐)费用(优选增值服务费)的中信信用卡(包括主卡、附属卡,下称“信用卡 ”)的持卡人(下称“持卡人 ”或 “被保险人 ”)在有效期内,可享受本条款及细则第3 条规定的由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 ”或 “保险人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决定每年是否重新指定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的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持卡人享受的保险保障如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