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诉讼羁押审查工作调查报告与诊所年度工作总结汇编诉讼羁押审查工作调查报告诉讼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与之类似表述的还有审前羁押和未决羁押[1]。未决羁押与诉讼羁押类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但诉讼羁押更能体现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诉讼保障功能,因此,本文使用“诉讼羁押”这一称谓,并将讨论对象限定为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决定的拘留、检察机关批准、决定的逮捕,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决定的逮捕,以及与拘留、逮捕相伴的羁押状态。总体来说,我国诉讼羁押在实践中起到了一定的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作用,但同时,诉讼羁押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甚至出现了功能的异化,突出表现为羁押优先化、羁押普遍化、羁押状态的超稳定以及捕后轻刑率高等。鉴于我国目前刑事司法中较高的羁押适用率和捕后轻刑率以及超期羁押屡禁不止等羁押适用错位情形的长期存在,能否通过相应的制度试点积累改革经验,为完善目前较为落后的羁押制度提供可资借鉴的制度范本是当前较为重要的课题。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创建“一点双审三联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在推断羁押必要性这一问题上进行了积极探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一、构建诉讼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一点双审三联动”工作机制的理论基础(一)诉讼羁押问题的理论分析1、羁押的实质。纵观国内外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羁押实质上都是一种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制度。但是,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制第 1 页 共 1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度并非仅限于羁押,拘留和逮捕以及刑罚等也会产生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后果。从理论上来说,羁押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在适用上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只有具备法定情形并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适用;同时,就限制、剥夺人身自由而言,羁押与监禁刑并无实质的区别。但是,作为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羁押与刑罚有着本质的不同,这就是羁押的非惩处性。2、羁押的功能。从理论上来说,无论羁押是否作为一种独立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其主要的功能都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即羁押具有程序性保障功能;同时,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包括对被告人的保障,以及对社会的保障,即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再犯新罪,危害证人、被害人,或对整个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