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范文合集 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调整概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调整概算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调整概算,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调整概算行为的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交通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批复,并承担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的责任
第四条批准概算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应严格控制,一般不予调整
确需调整概算时,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调整一次概算
第五条项目建设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项目费用变化的,可申请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
(一)因国家政策性因素引起的费用变化; (二)因物价上涨因素引起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的费用变化; (三)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引起的费用变化; (四)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变化
由于本条第 (四)项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使得项目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估算 10%的,应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的同意
因工程变化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造成调整概算时,按重大设计变更报批;因前款 (一)、 (二)项因素,及较大、一般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累计超过批复概算时,按调整概算报批;既有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又有政策性因素等引起的概算调整时,按重大设计变更和调整概算一次报批
第六条公路工程调整概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批; (二)动用预备费的,按规定进行了审批; (三)调整概算前进行了项目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