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把 项 目 经 理 管 理 工 作 纳 入 有 序 管 理 , 根 据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经 理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 及 相关 法 律 法 规 , 制 订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中 铁 二 局 对 项 目 经 理 采 取 “分层管 理 , 合同约束, 业绩考核, 引入 竟争, 统一 办 证, 多渠道培训, 逐步实现项 目 经 理人 才市场化、 职业 化”的管 理 模式。 第 三条 中 标工 程项 目 均实行项 目 经 理 负责制 。 项 目 经 理 对 内是项 目 承建 的责任人 , 对 项 目 主管 企 业 负责;对 外按企 业 法 人 代表授权范围对 建 设单位负责, 是企 业 法 人 代表在项 目 上的全权委托代理 人 。 第 四条 项 目 经 理 部实行以项 目 经 理 为 首的风险抵押承包, 项目 经 理 对 工 程项 目 的全过程管 理 负总 责。 项 目 经 理 上任前 , 由 项目 主管 企 业 与 项 目 经 理 签 订 《 项 目 目 标责任承包合同人 明 确 项 目经 理 的责、 权、 利 , 体 现本 暂 行办 法 的基 本 精 神 。 项 目 经 理 一 经任命 , 如 无 特 殊 原 因 , 原 则 上不 得 随 意 更 换 。 第 二 章 职责和 权利 第 五 条 上岗 项 目 经 理 , 必 须 持 有 有 效 的《 项 目 经 理 资 质 证书 》。 第 六 条 项 目 经 理 的职责: 1、 贯 彻 执 行国 家 和 工 程所 在地 政 府 的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策 , 以 及 公 司 的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 2、严格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的 各项条款, 对项目进行全过程有 效控制 , 确保项目的 安全、质量、工期、效益、文明施工等各项管 理 目标的 实现; 3、优化配置并动态管 理 本项目的 人、财、物、机等生产要素, 努力实现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 4、严格财经制 度 , 加强财务管 理 , 确保上交款足额上缴。 第七条项目经理 的 权利: 1、根据企业确定的 编制 方案, 组建项目管 理 班子, 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本项目的 自主用工权和工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