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 NCCLS GP5-A W S/T 249-2005 前 言 本标准依据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f Clinical Laboratory Standards, NCCLs)GP5-A 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写,旨在为临床实验室提供处理有害废物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对临床实验室中产生的一些重要有害废物提供了处理技术和丢弃方法
本标准是“临床实验室技术管理规范”的一部份,作为国务院有关条例和卫生部有关规定的技术支持性文件,本标准为第一次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健,莫培生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范围:本标准对临床实验室产生的废物提出了分类和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临床实验室
定义: 腐蚀性(Corrosive):在接触人体组织后可造成肉眼可见损伤的任何物质
锐利物(Sharps):能够造成刺透或撕破的废物
此类废物包括针、刀、玻璃或塑料碎片
废物(Waste):使用者不再使用的一切物质
可产生于生物活动、日常生活或科研活动
化学废物安 全 处理:本章 所 涉 及 的废物因 其 化学特 性而 具 有危 害性
1 化 学 废 物 的 特 性 : 为 了 正 确 地 处 理 化 学 废 物 , 所 有 临 床 实 验 室 都 应 对 化 学 废 物 的 产生 及 其 危 害 程 度 加 以 分 析 和 确 认
有 害 化 学 废 物 的 危 害 通 常 可 分 为 可 燃 性 、 腐 蚀 性 、 活 性 和毒 性
1 可 燃 性 废 物 : 液 体 可 燃 性 有 害 废 物 的 燃 点 通 常 低 于 60℃ 或 具 有 一 些 可 引 起 火 灾的 其 他 特 性
非 液 体 可 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