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自我完善内控体系,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和重要流程环节
(五)及时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
年度评价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公司某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专项评价是指公司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年度评价为定期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提交董事会审批;专项评价为不定期评价,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的限制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紧紧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内部环境评价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
组织架构重点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