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督促进一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保证公司稳健运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
过程评价是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等体系要素的评价
结果评价是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
第三条 内部控制体系是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应接受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二章 评价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从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等四个方面进行: (一)过程和风险是否已被充分识别
(二)过程和风险的控制措施是否遵循相关要求、得到明 确 规定并得以 实施和保持
(三)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四)控制措施是否适宜
第六 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 下 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评价范围 应覆 盖 内部控制活动的全过程及 所 有的系统、部门 和岗位
(二)统一性原则
评价的准 则、范围 、程序和方法等应保持 一致 ,以 确 保评价过程的准 确 及 评价结果的客 观 和可 比
(三)独立性原则
评价应由 公司专 职 人员独立进行
(四)公正性原则
评价应以 事 实为基础,以 法律 法规、监管要求为准 则,客 观 公正,实事 求是
(五)重 要性原则
评价应依 据风险和控制的重 要性确 定重 点 ,关注 重 点 区 域 和重 点业务
(六 )及 时 性原则
评价应按 照 规定的时 间 间 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