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 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水运工 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 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 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 包人)列支,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按照 相关规定和标准使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 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 量支付、确保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作为投标的竞争性报价,施工阶段应当 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者挪 用。 第五 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列安全生产江 苏 省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管 理 办 法 及 使 用 指 南 --第 1页江 苏 省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管 理 办 法 及 使 用 指 南 --第 1页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 费用,且不得低于最低标准,并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监 督管理。 第六条 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 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禁止采用虚报等手段套取安全生产费 用。 第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人)应当 对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使用、计量等进行监理,监督 承包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组织安全生产。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 工程实际情况,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 用指南》(以下简称《使用指南》,见附件)明确的原则、范 围与方式进行计取、使用、计量与支付。 第九条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 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度 预算中明确专项费用,对社会研究机构开展的相关创新性研究 与推广应用工作进行扶持与补助。 第二章 费用的计取 第十条 发包人在编制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