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的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资料整理敬请指正 1、矿井地面变电所、配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应采纳单母线分段接线,以确保供电连续性
高压母线亦可采纳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
2、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 以下的矿井采纳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状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纳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确保供电的连续性
10kV 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3、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4、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煤 矿 供 电 及 “ 双 回 路 、 双 电 源 ” 的 相 关 规 定 --第 1页煤 矿 供 电 及 “ 双 回 路 、 双 电 源 ” 的 相 关 规 定 --第 1页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5、以下用电设备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装置必须由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供电
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且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其他负荷
1〕井下主排水泵: 2〕下山采区排水泵: 3〕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 4〕常常升降人员的暗副立井绞车; 5〕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
6、以下用电设备应按二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