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各直属海事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2 号)、《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 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 号)要求,我局决定对部分业务的执法业务流程和服务指南进行调整
现通知 如下:一、通航管理事项调整内容(一)对《海事执法业务流程(2018)》的调整
—1 —修改“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业务流程”“打 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业务流程”“通航水域岸线 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业务流程”“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业务流程”“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业务流程航行警(通)告发布业务流程”内容及相关文书表格
新增“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业务流程”“涉水工程通航 安全技术参数备案业务流程”“接收维护性疏浚、清障等航道养护 活动通报业务流程”内容及相关文书表格
以上调整后内容见附件 1
(二)对《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的调整
修改“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打捞或者拆 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 下活动许可”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业务流程…航行警(通)告发布业务流程”内容
新增“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术 参数备案”接收维护性疏浚、清障等航道养护活动通报”内容
以上调整后内容见附件 2
二、证明事项清理调整内容将《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中第 23 项船舶进行散装 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15022)中船舶进行散 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的申请材料第 4 项“过驳作业 所需配备的有关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船资料,按规定需经检— 2 —验的设备需提交有关检验证明”修改为“过驳作业所需配备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