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年版)、基本规定分户验收的条件:、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竣工图已编制完成并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致,设计变更手续齐全
、成品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责任明确
注:成品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交接验收是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编制依据、组织机构及各方职责、准备工作、检查验收项目、检查点布置图、检查验收一般规定及检查内容、标识管理及填写等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非成品住宅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和房间地面中心点用十字交叉线标出净高测量点,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管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成品住宅参照非成品住宅进行实测实量,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中注明实测点位置
、确定检查单元: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以每栋楼的每个单元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可单独为一个检查单元
、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设置《工程竣工铭牌》及《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参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