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法律行为与代理第一节法律行为第二节代理2第一节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二、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3一、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可以区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
实质要件方面的法律冲突包括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有效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内容合法性等方面的冲突
各国在形式要件方面的规定也存在诸多差异
首先,各国对于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各自范围的划分有所不同;其次,虽然各国对同一类法律行为都规定了特定形式,但这些特定形式却可能是互不相同的
4二、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对于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多依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而分别加以规定
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主要有:(1)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2)以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主,适用行为地法为辅;(3)以适用行为地法为主,而以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辅;(4)采用多种连结因素,以更为灵活、更富弹性的方法来确定法律行为方式的准据法
5二、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我国一些法律对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虽然作了规定,但是没有明确这些规定是对法律行为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的规定
例如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从理论和实践来看,我国把这类规定理解为同时适用于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一些单行法规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例如我国《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6第二节代理一、代理的概念及其法律冲突二、代理的法律适用三、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四、中国有关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7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