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法律行为与代理第一节法律行为第二节代理2第一节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二、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3一、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可以区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实质要件方面的法律冲突包括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有效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内容合法性等方面的冲突。各国在形式要件方面的规定也存在诸多差异。首先,各国对于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各自范围的划分有所不同;其次,虽然各国对同一类法律行为都规定了特定形式,但这些特定形式却可能是互不相同的。4二、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对于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多依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而分别加以规定。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主要有:(1)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2)以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主,适用行为地法为辅;(3)以适用行为地法为主,而以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辅;(4)采用多种连结因素,以更为灵活、更富弹性的方法来确定法律行为方式的准据法。5二、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我国一些法律对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虽然作了规定,但是没有明确这些规定是对法律行为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的规定。例如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从理论和实践来看,我国把这类规定理解为同时适用于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一些单行法规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例如我国《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6第二节代理一、代理的概念及其法律冲突二、代理的法律适用三、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四、中国有关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7一、代理的概念及其法律冲突(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为民事行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行为。(二)代理的法律冲突(1)立法体例上的冲突;(2)代理关系的范围的冲突;(3)具体内容的冲突。8二、代理的法律适用(一)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的法律适用(内部关系)代理权关系准据法应依产生代理权的原因分别确定。在意定代理中,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和主张:(1)适用代理关系成立地法。(2)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3)适用代理人住所地法或营业地法。(4)适用代理合同的重心地法或最密切联系地法。9(二)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外部关系)(1)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调整本人与代理人内部关系的法律;(2)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3)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三)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二、代理的法律适用10三、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一)《公约》的适用范围根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公约》适用于“一个人即代理人有权代表另一个人亦即本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或打算进行交易”(包括代理人负责以他人名义接收和传送意思表示,或与相对人进行谈判等场合)所产生的具有国际性的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只要是这样的代理关系,不管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都属于本《公约》的适用范围。但《公约》不适用于当事人的能力、代理的形式要件以及家庭法、夫妻财产制或继承法上的法定代理、由司法或准司法机关决定的代理、与司法性质的程序有关的代理和船长执行其职务上的代理。《公约》也不适用于信托关系。11三、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二)法律适用1.代理人与本人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2.本人或代理人与第三者的关系的法律适用(三)其他问题本《公约》第四章(第16条至第22条)规定了与《公约》适用有关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公共秩序保留、《公约》的保留、内国法强制性规定的优先适用等。12四、中国有关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