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政局票据办半年工作总结与财政局科学进展观主题征文汇编财政局票据办半年工作总结一、制定*县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落实《县政府关于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意见》(*政发[20*]26 号)文件精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和地税发票的管理工作,有效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省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53 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办法》(苏政办发[1999]43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收费票据管理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苏财综[20*]43 号)等规定,我们与县地税部门经过细致地调查,在原有基础上,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票据和地税发票的管理工作等有关问题作出规定,细化条款,充实内容,制定*县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使之可操作性更强,对实际工作更有指导意义。对所管理的 31 种财政票据按类型及适用范围分类管理,并制定《财政票据自查报告表》,下发给 90 家用票单位,并于 11 月在全县范围内 230 家单位开展了一次票据使用检查工作。二、完善票据月报表制度。为与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及时对账,促使各用票单位所收款项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票据月报表制度。1、建立票据月报表考核制度。对报送单位上报时间、票据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按实记录在考核表上,对报送及时、管理较好的第二分中心、县职中等会计室给予充分肯定,对报送不及时、串用票据、填开不法律规范的商粮物、建设局、司法局等会计室提出批判,责成改正。第 1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法律规范行政事业结算凭证的使用。*省行政事业结算凭证限用于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政府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各镇区人民政府,在本单位内部科室、本镇区(部门)之间、单位与内部职工之间或主管部门与所属单位之间的内部资金往来、费用分摊、冲减经费支出以及与财政部门结算,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多次发现行政事业结算凭证串用问题,并有部分收入不缴存财政专户现象。如,6 月 16 日,我们在对商粮物会计室 5 月份票据月报表审核中发现粮食局用*号结算凭证开出的收直属库还周转金 20 万,招待所用74428*号结算凭证开出的收解困资金 6 万元。针对这种现象,我们严格行政事业结算凭证的使用,要求用票单位在月报表备注栏详细申报票据号码、收款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