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 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技术优势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局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提高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工法的编制、申报、审批、发布、奖励和推广应用。 第三条 工法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四条 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中建总公司)级(二级)和企业(局)级(三级)三个等级(以下统称一级、二级和三级工法)。 1、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一级工法; 2、关键技术达到省部(中建总公司)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二级工法; 3、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三级工法。 第五条 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中建总公司有关文件,工程局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有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主管技术工作的总工程师负责工法的领导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工法的编制、审定、 申报、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及奖励,并指定专人承办。 第三章 工法的编制 第七条 局科技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局属各单位工法编制指标。局属各单位科技部门应当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本单位年度工法开发与编写的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工法编制人,编制时间、完成时间,由项目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应在每年年初报局科技部。科技部每季度对工法的编写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工法的编制内容应包括: (一)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二)特点:说明本工法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三)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四)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六)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