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及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控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 1 、技术部为所有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的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和设计院(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提出的设计变更负责。 2 、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 3 、工程部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负责。 4 、预算部负责各类工程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的分类汇总;编制、审核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三、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办理: 1 、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分别由技术部、销售部及工程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洽商)审请表(见附件一),经相关部门及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由技术部委托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发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 、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现场认定,现场签证有施工单位提出,经工程部相关人员对签证内容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预算部进行复核,主管总经理签字转技术部等级发放后生效。工程现场签证单(见附件二)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必要时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 3 、预算部对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进行分类登记,并加以分析。 4 、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而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不能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5 、对于临时突发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如来不及办理手续,可口头通知相关人员,经认可后先行实施,于 5 日内将手续完善。 6 、工程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技术部(资料室)、工程部、预算部、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四、工程结算的办理: 1 、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后,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交齐竣工图纸、变更等竣工资料;以工程结算通知单(见附件三)的形式通知预算部办理工程结算;预算部依据工程合同及以上相关图纸等资料,由工程部配合对相应竣工工程实体进行核实无误后开始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2 、对竣工图纸的要求:能正确反映竣工工程的各项内容,并有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相关人员、工程部负责人的签字。 3 、对甲供材料的结算要求:对履约完毕的工程,由材料部分别针对每个协议按楼号提供经双方(材料部和施工单位)书面认可的材料供应对账单(应标明数量及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