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9 页 工程结算资料审查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公司的工程结算资料审查管理,维护工程结算的严肃性,明确结算资料审查人员的职责,并增强集团范围内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程竣工结算,应在该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移交所有工程验收资料后办理
(对于总包工程中的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消防工程、园林工程等,可签订结算补充协议,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移交单项工程验收资料后,办理分项工程结算)
第二条 工程送交审核的竣工结算造价文件须经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签字盖章
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结算送审资料应送原件,若送审的资料有复印件的,要求施工单位与甲方工程技术部和合同预算部先进行核对,核对后由核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工章
第四条 结算送审资料包括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两部分,所有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必须由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和合同预算部审核,确认后方可报集团进行结算
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工程竣工资料,合同预算部负责审核工程结算资料
第五条 工程技术部职责: 1 、 审核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纸、工程变更等完成情况,检查工程的质量和工期 是 否 符合国家 技术规范和合同约 定
2 、 工程技术部和监 理公司审核工程完成状 况表 ,对合同内的项目及增加项目说 明
3 、 检查工程竣工资料按 照 要求装 订成册
4 、 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 约 情况进行审核,填 写 奖 罚 明细 表 ,经办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签字
5 、 审核工程竣工资料( 详 见 《 工程竣工资料签收表 》),对工程竣工资料的真 实 性和完整 性负责
6 、 项目合同预算部或成本中心 对工程结算内容 有疑 问 时 ,工程技术部现 场管理人员应给 予 解 释
7 、 竣工资料一经签收,提 交给 集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