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以下简称“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的承担和履行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质量缺陷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是指乙方施工完成工程的质量没有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或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工程在约定的保修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 2、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以下简称保修责任),是指乙方因工程存在质量缺陷而应承担的责任。保修责任包括乙方须对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的维修,以及对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直接损失是指因乙方的施工行为造成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而甲方替代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为此向乙方索赔损失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4、间接损失是指因乙方的施工行为造成工程存在质量缺陷而导致甲方遭受的其他损失,以及甲方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产权单位、使用人、管理人等,下同)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所造成损失或支付的全部费用。 5、乙方保修责任的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的维修,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2)乙方在保修期内拒绝承担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责任,或甲方无法按照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 书 》约定的方式 及时 通 知 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或乙方经过一次 维修未 能 修复 的,而由甲方直接或委 托 第三方实 施维修所支付的全部维修费用,该费用甲方有权在工程质量保修金 中予 以扣 除 ; (3)乙方或甲方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维修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已 经装 修的房 屋需 要 进行装 修恢 复 的费用以及房 屋 装 修恢 复 过程所产生 的其他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甲方有权在工程质量保修金 中予 以扣 除 ; ( 4) 因 工 程 质 量 缺 陷 造 成 甲 方 经 济 损 失 , 以 及 第 三 方 以 工 程 质 量 缺 陷 为 由 要求 甲 方 赔 偿 经 济 损 失 及 /或 承 担 其 他 法 律 责 任 的 , 则 乙 方 应 当 承 担 甲 方 因 此 遭 受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 包 括 甲 方 实 际 支 出 的 违 约 金 、 赔 偿 金 、 诉 讼 费 、 律 师 费 、 材 料费 、 鉴 定 费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