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1 人居环境改善综合工程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 甲 方: 乙 方: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发市场,共同实施项目,努力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度合作、共促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人居环境改善综合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合作达成共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人居环境改善综合工程项目 1.2 项目内容:(1)县城生态公园建设项目:绿化 3.2 万平方米及景观建设;(2)吐安居富民住房工程:其中吐乡建筑面积4800 平方米、水苑建筑面积7000 平方米;(3)2017 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筑面积5187 平方米;(4)2017 年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筑面积2172.02 平方米;(5)湖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工程:建筑面积2066.33 平方米;(6)马家乡便民活动中心及干部周 转 房工程:建筑面积2501.1 平方米;(7)土 乡便民服务中心工程: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2 建筑面积3800 平方米;(8)湖边防派出所警员宿舍、餐厅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471.62 平方米;(9)马家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建筑面积1370.06平方米;(10)吐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建筑面积1370.06 平方米;(11)力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湖粮站业务用房工程:建筑面积2321.58 平方米;(12)2017 年既有居住、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改造面积3 万平方米; 1.3 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9832 万元。 2、合作方式 2.1 本项目采用合作分包方式进行合作。 2.2 双方联合组建市场开发团队,共同开展前期交流、项目对接、项目策划、项目投标、合同洽谈等工作。 2.3 甲方依法中标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后,按照本协议约定合作条件,由乙方组织实施《总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施工任务(以下简称“合作分包项目”),双方签订《合作分包协议》。 3、合作条件 3.1 合作分包项目的范围及内容 合作分包项目的范围为《总包合同》建安工程费签约合同价约 50%的工程施工任务,具体范围及内容按照有利于工程施工任务分工和实施并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合作分包协议》中予以明确。 3.2 合作分包项目的业务分包 3.2.1 合作分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