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1 人居环境改善综合工程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 甲 方: 乙 方: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发市场,共同实施项目,努力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度合作、共促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人居环境改善综合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合作达成共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项目概况 1
1 项目名称:人居环境改善综合工程项目 1
2 项目内容:(1)县城生态公园建设项目:绿化 3
2 万平方米及景观建设;(2)吐安居富民住房工程:其中吐乡建筑面积4800 平方米、水苑建筑面积7000 平方米;(3)2017 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筑面积5187 平方米;(4)2017 年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筑面积2172
02 平方米;(5)湖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工程:建筑面积2066
33 平方米;(6)马家乡便民活动中心及干部周 转 房工程:建筑面积2501
1 平方米;(7)土 乡便民服务中心工程: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2 建筑面积3800 平方米;(8)湖边防派出所警员宿舍、餐厅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471
62 平方米;(9)马家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建筑面积1370
06平方米;(10)吐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建筑面积1370
06 平方米;(11)力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湖粮站业务用房工程:建筑面积2321
58 平方米;(12)2017 年既有居住、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改造面积3 万平方米; 1
3 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9832 万元
2、合作方式 2
1 本项目采用合作分包方式进行合作
2 双方联合组建市场开发团队,共同开展前期交流、项目对接、项目策划、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