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征求意见稿) 1. 一般规定 1. 1 《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文化部33 号令)以及国家文物局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定制定,用于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活动。 1. 2 对各地报送参评案卷进行评分,采用扣分制,确定起始分为100 分,根据下列各扣分项目,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3 一般情况下,不存在下列扣分项目的,不予扣分;但是,评委有充分理由认为案卷存在应当扣分的项目,经评委会研究可以决定对参评案卷进行扣分并决定扣分分值,直至直接确定将案卷退出评比。 1. 4 原则上案卷得分在90 分以上的为优秀,80 分以上的为良好,得分低于60 分的,退出评奖。 1. 5 未结案的案卷(包括行政处罚和改正措施内容执行尚未完结的,但经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或者有其它法定情形的除外),不能参与评比;仅有一般行政执法内容,不牵涉行政处罚,不是行政处罚案卷的,不能参与评比。 1. 6 办理文物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的行政处罚标准,由各地提供。 1. 7 文物行政机关之外的其它行政机关办理的涉及文物的案卷不参与评比。 1. 8 评分标准只用于适用一般行政处罚程序的案卷评比。 1. 9 评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修改,并及时公告。 2. 否定性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得0 分,退出评比。 2. 1 缺少关键文书的 2 2. 1. 1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立案报告(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证(公告送达的相关手续);重大复杂案件的集体讨论记录;结案报告(审批表)。 2. 1. 2 听证记录(指举行听证会的)。 2. 2 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或者不合适的 2. 2. 1 具体实施行政处罚单位或者工作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 2. 2. 2 被处罚人不具有法定行为能力;被处罚人不是违法当事人;被处罚人身份没有查明的。 2. 2. 3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加盖的不是行政处罚机关的印章,或者没有落款日期的。 2. 2. 4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未写明被处罚人名称(公民的姓名、法人和其它团体的名称)的, 或者法人和其它团体的名称不是有关登记部门记载的规范名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