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水电工程施工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第二条、分包范围及分包方式 1 、分包范围:完成 施工蓝图、图纸会审及设计内所有的消防、水电专业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安装。 2 、分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第三条、资质及许可 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企业资质证书。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第四条、合同工期 1 、自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 个自然日。或随土建同步完成。 2 2 、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除遇不可抗力、停电、停水、工作方面无法提供外,工期不得延误。 3 、因下列原因经甲方签订确认,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 1 )在施工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2 )设计方案改变令施工无法正常进行而影响进度; 3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包括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政府行为停工指令的); 4 )需顺延工期的,乙方在三天内向甲方申请,逾期不受理,工期不顺延。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修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满足设计图纸及消防、水电规范,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的国家和贵州区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2 、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甲方审查,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国家相关部门的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 、消防联动系统各子系统间必需自动匹配协调互相联动,包含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应急照明、电梯迫降等等。当火灾发生时,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接收 3 到动作,把信号传回主机,此时排烟风机、声光报警、电梯迫降至首层、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防火卷帘门均需同时动作。喷淋头爆破,水流指示器动作、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