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防 安 全 宣 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1. 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2. 应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3. 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4.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 应对新上岗或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达到“四懂、四会”要求。 6.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注:“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四会”即会报火警 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消 防 安 全 知 识 宣 传资料 一、火灾的概念及分类 (一)火灾的概念 凡失去控制的燃烧叫火灾。火灾分为一般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大火灾。 1. 特大火灾指:烧死 10 人以上,重伤 20 人以上;死亡、重伤 20 人以上,受灾50 户,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的火灾。 2. 重大火灾指:烧死 3 人以上,重伤 10 人以上,死亡、重伤 10 人以上,受灾30 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的火灾。 3. 不具备以上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二)火灾的分类 1. 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2. 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3. 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 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钴、锂、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5. 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二、燃烧必须具备的条件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 3 个条件: 1. 可燃物质。凡是能够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一般都称为可燃物质。如:木材、纸张、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