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 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涉水产品分类目录》所列范围内的进口和国产涉水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条 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标注的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当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进口涉水产品还应当标注原产国或地区
(五)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明确注明
第四条 涉水产品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2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三)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产品执行标准号
(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六)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
(七)以下产品还应当标注相应的主要技术参数: 水质处理器:进出水水质要求、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进水)压力
饮用水消毒设备:有效成分及产生量、浓度
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当标注原料转化率;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应当标注处理水量,紫外线消毒器还应当标注紫外灯管使用寿命
无负压供水设备:设备功率、供水量
水处理材料:主要性能、精度、规格尺寸
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性状、净重、有效期
防护材料:主要成分、颜色、净重、有效期
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材质、规格、公称压力
密封、止水材料:材质、规格
第五条 涉水产品说明书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