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 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 条 专人负责本计算机的统管理,维护计算机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接入网络或安装其他网络设备。 第二条 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第六条 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 24 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 印 输 出 时,打 印 出 的文 件 应当 按照 相 应密级 文 件 管理,打 印 过 程 中产 生 的残 、次 、废 页 应当及时销 毁 。 第八 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 用 涉密计算机造 成 泄密事 件 的,将依 法依 规追 究 责任 ,构 成 犯 罪 的将 移 送 司 法机关 处理。 第九 条 本制度由 单位保密工作领 导 小组 办 公 室负责解 释 。 第十 条 本制度从2009 年6 月1 日 起 执 行 。 二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系统的涉密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室各派出纪工委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 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 条 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 暂 停 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 能 在 本单位内 使用,严 禁在 互 联 网 外 网 上 使用。确因 工作需 要 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 出,须报 经 单位领导批 准 ,履 行相 关 手 续 和采 取严 格 的保密措 施 。严 禁 将 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 外 单位使用。 第 五 条 涉 密 笔 记 本 电 脑 、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 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 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