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指引(试行)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18年 4月 25日-1-前言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发展,2016年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并纳入市委全会报告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深圳探索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的城市发展新思路
深圳将以实现城市对儿童友好为目 标 ,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儿童需求,维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升儿童福祉,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建设符合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定位、具有全球城市人本特征和可持续发展的儿童友好型城市
学校是城市重要的公共配套设施,深圳历来对教育工作非常重视
截止 2017年,深圳市设有中小学 710所,幼儿园 1683所
未来,深圳还将进一步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工程
结合“儿童友好型城市”发展要求,在学校建设过程中更加重视儿童参与、倾听儿童诉求、保障儿童权益,从政策友好、空间友好、服务友好等方面构建儿童友好型学校
本《指引》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参照既有标 准和规范,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从活动空间、内部环境、细节设施、交通出行等方面,提出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要求
本《指引》共 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定义、建设项目 、儿童参与、组织实施
1 总目 标弘扬办学宗旨,倡导“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学校空间、环境、设施改造,以“安全、绿色、趣味、人性化”-2-为设计原则,实现“空间集约、环境友好、设施完善”的儿童友好型学校总体目标
2 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新建、在建、已建的幼儿园、小学及中学
2、本指引应配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规程实施
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和相应的交通改善设计等应在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的基础上,符合本指引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