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投资性房地产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特征与范围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第四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特征与的范围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特征: 1. 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2. 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销售的房地产作为存货核算。 3. 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包括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 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2.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注意: 1) 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2) 企业以经营方式租入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3) 母公司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向子公司租出房地产的,该项房地产应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但是从集团角度来讲,该房地产属于集团的内部资产,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3.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注意: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存货处理。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 自用房地产。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即使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这部分房产间接为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服务,具有自用房地产的性质。如:企业经营管理的饭店 2.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 (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 一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如果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可以将该部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 企业将建筑物出租并按出租协议向承租人提供保安和维修等其他服务,所提供的其他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可以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所提供的其他服务在整个协议中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