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Competitivenegotiation)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的定义竞争性谈判,是指米购人或者米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米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已经被各地广泛应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中,这种方式是除招标方式之外最能体现采购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所确认的、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
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听到专业从事招标工作的同事们对竞争性谈判表示质疑,主要是认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总是觉得这种方式虽然简单、易于操作,但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是项目实施不顺利,就是采购效果不明显,或者是采购单位不满意,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l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的王体在米购项目中的谈判是指米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米购的条件达成双方满意协议的过程
因此,竞争性谈判就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确定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招标方式
从中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环节构成了竞争性谈判的要素:1
谈判主体:必须是在米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方,即米购人、供应商、米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2•组织者:须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组织;3•参与者:必须有多家供应商参与(通常不少于三家);4•过程:实施的过程是必须要通过谈判进行;5
结果:在谈判的基础上,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条件竞争性谈判的使用条件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适用的范围、二是适用的情形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采购的对象主要是指货物或者服务;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只适用四种情形,当出现其中任何一种情形时,法律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
这些适用条件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