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第四部分刑法分论(一)以 同类客体 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1、刑法分则的体系(二)以 犯罪的危害程度 为标准对各类各种犯罪进行排列2、犯罪条文的构成:(具体条文 一般由 罪状和法定刑 两部分 组成 )→选择题 1 、概念: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1)罪状四种形式:叙明罪状、简单~、引证~和空白~2、分类:单一~ (条文采用四种罪状其中的一种方式对犯罪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和 混合~ (条文同时采用四种罪状其中的两种方式对犯罪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2)罪名:(选择罪名)根据 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可分为 立法 罪名、 司法 罪名、 学理 罪名根据 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担负单复,可分为 单一 罪名和 选择罪名选择罪名: 是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形式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例: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3)法定刑:概念 :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1 背叛国家罪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2叛逃罪(了解罪名) 3间谍罪国家安全:是指我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证券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1、背叛国家罪: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2、叛逃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2 / 16 作人员(主体极为特殊) 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3、间谍罪(重点 ** ):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三种行为之一,就构成犯罪既遂参加间谍组织后又实施刺探、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都只能按一罪处理,而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应按照牵连犯处理 1、放火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2、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了解罪名) 3、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4、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少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1、放火罪(重点 ** ):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注: 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务,足以引起火灾,危及公共安全应以放火罪论处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