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守则山东农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农政办发 [2002]09 号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我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除因不可抗拒原因外, 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以旷课记,旷课超过一周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符合我校招生条件者,给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指定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病愈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年开学时, 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计财处缴纳学费。每学期开学时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须同时带缴费收据) 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加盖注册日期和注册章后,方可取得新学期的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对未经请假逾期一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如未能按期缴纳学费,不予学籍注册。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第六条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 五级记分制按优秀、 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包括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学习态度、出勤、听课、课堂讨论、作业、实验(或实习参观)、平时测验及期中考核等,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10%~30% ,具体比例可根据课程性质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经学校批准的考试改革课程,可按批准的考核办法评定成绩。 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和实践课的成绩评定办法由各院(部)自行确定。课程考核的形式有开卷考试、闭卷考试, 具体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撰写论文或报告等多种方法。第七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及要求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必须缴费重修。课程重修次数、 重修时间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