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成果研究所合作联盟”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果研究所合作联盟是根据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工作章程, 为协调各个成果研究所工作而成立的组织机构,全称为“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成果研究所合作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联盟”宗旨:项目众筹、有效推广、培植成果、扬弃发展。第三条“联盟”隶属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联盟以成果众筹方式组成,申请成立“成果研究所”,需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拥护研究所的章程; 二是以学校或区域为单位进行的整体性改革项目,个人成果以名师工作室呈现,不易作为研究院下“项目研究所”单列; 三是已进行了多年的实质性研究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实践性项目。第四条加入“联盟”程序:一是提交成立“成果研究所”申请表; 二是经研究院院领导会议审核通过。项目研究所按照成熟一个挂牌一个,不铺摊子和成立虚拟研究项目研究所。第五条退出“联盟”条件和程序: 按照吐故纳新原则, “成果研究所” 如果在一年内没取得新研究成果,两年内没举办过市级以上成果推广活动,特别是以研究院名义组织活动但不申报者,经研究院会议讨论决定取消其研究所资格。第六条“联盟”为民间组织,不收取管理费。以研究院名义进行的“成果推广”活动,经研究院批准,可按照以会养会的原则组织会议。第七条“联盟”建设目标:(一)挖掘培植区域和学校创新成果,使其成为引领教育发展的龙头产品。(二)推广“联盟”成员单位的教科研成果,力争将现有成果转化为直接生产力,对教育发展发挥更大的效益。(三)充分发挥成员主体作用,“联盟”重在组织协调和服务管理,积极提供条件、资源或理论支持,协助研究所制订项目成果推广研究方案, 总结项目研究成功经验,促进各项创新成果的健康发展。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吸纳其它区域或学校,成为本研究所实验学校和实验基地;吸纳和培训其它单位的实验教师,扩大实验范围,展开合作研究。(二)申请研究院为“成果研究所”授牌,以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名义对外宣传, 组织成果推广活动和培训;按照研究院财务规定使用财务发票。(三)共享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学术研究成果和优质资源,包括共享“创新教育” 研究已有研究成果等; 共享成果发布平台,包括研究院的官方网站“中国创新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刊物等。第九条“联盟”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研究院章程,维护“联盟”的声誉。不以研究院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