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租借协议山林租借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包方)为了使山林、山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增添村民经济收入,加速乡村发展的进度,建设和睦新乡村
甲、乙两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含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简称:“山林地”)事项,在“同样、自发、磋商一致”的基础上,完成以下协议,供两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条租用范围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其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总面积为亩(实质面积按测量数据为准)第二条租用年限第三条租金标准及交托方式第五条两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可以有任何争议、纠葛和债务
2、甲方应负责辅助乙方办理林权证,花费由乙方负责
山林租借协议3、甲方民众不得进入山林地葬坟燃烧、采矿、采石、挖土、修筑墓地、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
4 、 依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内开设林区公路、建筑基础设备等
5、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燃烧、采矿、采石、挖土、修筑墓地、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辅助乙方实时遏止并按乡规民约办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 、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供给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
7、乙方在清山时期,甲方不得以任何原由干预或阻挡清山,不然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8、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致使乙方发生的实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责任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须在国家法律同意范围内开发经营
2、乙方承租经营时期的债权与债务由乙方肩负,与甲方没关
3、乙方须按协议商定的时间准时支付租金
第六条其余1、乙方在承包时期因其余原由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山林租借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应理解赐予支持
2、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赐予的林地赔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质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质面积比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