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 8 9 年 国 际 救 助 公 约 1989-4-28 0:0 来 源 : 法 律 教 育 网 【 大 中 小 】 【 我 要 纠 错 】 发 布 日 期 : 1989-4-28 执 行 日 期 : 1989-4-28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救 助 作 业 的 实 施 第 三 章 救 助 人 的 权 利 第 四 章 索 赔 与 诉 讼 第 五 章 最 后 条 款 本 公 约 于 1989 年 4 月 15 日 至 28 日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在 伦 敦 召 开 的 外 交 大 会 上 通 过 本 公 约 各 缔 约 国 , 认 识 到 有 必 要 通 过 协 议 制 订 关 于 救 助 作 业 的 统 一 的 国 际 规 则 , 注 意 到 一 些 重 大 发 展 , 尤 其 是 人 们 对 保 护 环 境 的 日 益 关 心 , 证 明 有 必 要 审 查 1910 年 9月 23 日 在 布 鲁 塞 尔 制 订 的 《 关 于 统 一 海 上 救 助 某 些 法 律 规 定 的 公 约 》 所 确 定 的 国 际 规 则 , 认 识 到 及 时 有 效 的 救 助 作 业 , 对 处 于 危 险 中 的 船 舶 和 其 他财产的 安全以及 对 环 境 保 护能起重 大 的 作 用, 相信有 必 要 确 保 对 处 于 危 险 中 的 船 舶 和 其 他财产进行 救 助 作 业 的 人 员能得到 足够的 鼓励, 兹协 议 如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定 义就本 公 约 而言: (a)救 助 作 业 系指可航水域或其 他任何水域中 援救 处 于 危 险 中 的 船 舶 或任何其 他财产的 行 为或活动。 (b)船 舶 系指任何船 只、艇筏或任何能够航行 的 构造物。 (c)财产 系指非永久性和 非有 意 地依附于 岸线的 任何财产, 包括有 风险 的 运费。 (d)环 境 损害 系指由污染、沾污、火灾、爆炸或类似的 重 大 事 故, 对 人 身健康, 对沿海 、内水或其 毗连区域中 的 海 洋生物、海 洋资源 所 造成的 重 大 的 有 形损害。 (e)支付款 项 系指按本 公 约 规 定 应付的 任何报酬、酬金、或补偿。 (f)组 织 系指国 际 海 事 组 织 。 (g )秘书长 系指本 组 织 的 秘书长。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在一缔约国提起的有关公约所辖事项的诉讼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