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校办字〔2007〕22号 2007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充满活力、和谐发展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航空大学的步伐,充分发挥和调动二级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院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是学校办学体制的变革,是指学院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下移到学院
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经费总额包干,形成职责明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学校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扶优扶强为主要原则引导学院工作,以监督制约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使用,以资源有偿使用配置学院办学资源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对社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经费筹措与分配、监督、评估和提供服务等对学院实施管理
第五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在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代表学校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六条 学院在学校的宏观管理与调控下,履行相应职能,具有相应职权,就学院的各方面工作对学校负责
第七条 学校主要权限与职责: 制定学校的整体事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和分解学校阶段性事业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
(一)教学工作 1、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负责新设专业的论证、评审
2、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指导学院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建设
3、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学院的教学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等进行专项评估,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4、设立优质课程、实践教学和教材专项基金,引导优质课程、实践教学和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