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0 6 年7 月1 日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新办法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组成
参保人员1995 年12 月31 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 年(不足1 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 (1)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适用年度为每年7 月1 日至次年6 月30 日
在此适用年度内,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使用的平均工资,均以省公布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2)最低缴费系数
最低缴费系数为参保人员从参加工作或参保至退休时各年的缴费系数的平均值
最低缴费系数= {1
0×N66+∑[(Xn÷Cn)×(Nn÷12)]}÷N 其中:N66 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至2006 年6 月30 日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Xn 为参保人员2006 年7 月1 日后历年的年缴费工资(当年缴费月数未满12 个月的,换算成年缴费工资;补缴2006 年7 月1 日后欠费的缴费工资分别计入应缴费年度的Xn); Cn 为2006 年后历年省公布的上下半年年缴费基准数平均值的60%; 某年Xn÷Cn 大于等于1
0 的,按1
0 计算;某年Xn÷Cn 小于1
0 的,按实计算; N n为参保人员2006 年7 月1 日后历年的当年缴费月数; N 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