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09-07-13 【实施日期】2009-08-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建设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等专业工程、室外环境工程,以及城市道桥、隧道、路灯照明、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环卫、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勘 察 、设计 、施工、工程咨 询 、工程监 理、工程管理以及与工程有 关 的重 要 设备和材 料 采 购 等任 务 ,由 投标人通过 竞 争 承 接 任 务 。 第四 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 当坚 持 公开 、公平 、公正 、择 优 和诚 信 的原 则。任 何 单 位 和个 人不 得 非 法干 预 、影 响 招标投标活动过 程和结果 。 第五 条 发 展 和改革 行政管理部 门 负 责 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 和协 调 工作 。 建设行政管理部 门 主 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 督 管理工作 。 监 察 、交通、水利 等行政管理部 门 按 照各自 职 责 分 工,负 责 做 好 招标投标有 关 监 督 管理工作 。 第六 条 依 法必 须 招标的建设工程,其范围 和规模 标准 ,按 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 标准 规定》执 行。任 何 单 位 和个 人不 得 将依 法必 须 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 为零 或 者 以其他任 何 方式规避 招标。 依 法必 须 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 当在 建设工程交易 中心 进 行。建设工程交易 中心 的设置 和管理按 照有 关 规定执 行。 第七 条 鼓 励 依 法必 须 招标以外的建设工程采 用招标方式发 包 并 在 建设工程交易 中心 进 行。 第八 条 国有 资金 投资占 控 股 或 者 主 导 地位 的建设工程招标应 当逐 步 推 行预 选 承 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