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的顺利进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级财政部门受市政府的委托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预算拨款单位、财政投资项目以及属于政府财政性支出单位和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包括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政府采购行为
第三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四条 政府采购指导思想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府采购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和人为干扰,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减少采购环 节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用经济手 段 间 接 地协调、引导企 业发展,调节 经济领 域 乃 至 整 个 社会经济生 活 领 域 ,反 映 公共财政支出在 经济生 活 和社会生 活 中的作用,实现政府的宏 观 调控 目标
(三)降 低 采购成 本,规范采购人行为,建 立 财政、监乌 鲁 木 齐 市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1页乌 鲁 木 齐 市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1页察、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有效地抑制公共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
(四)在性能、价格、服务等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购买国内或本地企业的产品,尤其是名牌产品,从整体上提高国内或本地企业的竞争能力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乌鲁木齐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米东区和其他各区(县)可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