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第三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承担运输服务质量 责任,接受行业管理部门 和社 会 的监 督 。 网络货运管理应当公正 、公平、便 民。 网 络 平 台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1页网 络 平 台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1页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生产。鼓励组织新能源车辆、中置轴模块化汽车列车等标准化车辆运输。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六条 鼓励发展网络货运,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高效利用。 需要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向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第七条 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等相 关 法 律 法 规规章关 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