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工程进度通知单制度地测科2011年元月巷道贯通通知单制度1.巷道相距 20m 前,生产技术科必须按要求向生产调度、通风、安监等部门下发贯通通知单。2.贯通前,有关单位按要求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且该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及警标,保持正常通风和正常的瓦斯检查。3.通防科负责制订通风方面的贯通安全措施。其内容必须包括:⑴.贯通期间加强贯通点两侧瓦斯检查和通风管理的具体要求。⑵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过程中的自主保安措施。⑶防止贯通后风流紊乱的措施,防止瓦斯职聚措施。⑷.贯通期间对施工探眼、放炮管理的具体要求。⑸.贯通后检查贯通巷道及其它区域通风瓦斯情况的要求。⑹.对项目部现场跟班干部的要求。4.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于接到贯通通知单24 小时内审批完毕,抄送有关单位并贯彻到与贯通有关的每一个职工,否则不得进行贯通工作。5.项目部必须按照贯通措施要求提前构筑好有关的通风设施,并经常与施工区队取得联系,瓦斯检查员班班交清剩余贯通距离,并汇报矿调度. 6.巷道贯通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矿调度及有关单位,由矿调度通知暂停该采区的一切工作。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7.贯通过程必须有干部现场跟班指挥,负责组织贯通点两侧通风瓦斯管理及贯通后当班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并督促生产区队执行贯通措施中规定的有关“一通三防”事项。8.现场跟班干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措施,全面指挥贯通工作,对贯通全过程的通风瓦斯管理负责。贯通后,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全面检查贯通巷道及相关区域的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系统正常、风流稳定、无瓦斯积聚的情况下方可撤离现场。9.贯通后 48 小时之内,通防科必须加强值班,随时了解和掌握贯通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巷道开口通知单制度1.巷道开口前,生产技术科必须按要求向生产调度、通风、安监等部门下发开口通知单。2.开口前,有关单位必须把所风机、电源接到位,保持正常通风。3、开口时,必须按长度、方位角、选择地点开口,不得随意开口。4、四不开口,顶板有断层、破碎处、淋水处、巷道超宽处。5、开口处应选择顶板完整,无断层、无破碎带处,严禁开对口。6、开口前,对选定的地点处,必须加固支护,按规程规定开口,不得损坏开口处的顶帮。7、开口要求,高2 米,宽 2.2 米,按所定的方位角成直线,及时支护,严禁超空,最大超前距为1.5 米。8、开口时必须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