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锅炉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与锅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汇编锅炉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为及时准确地处理由于自然灾害、人为等因素造成的锅炉突发事件,及在发生故障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及事故损失,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将事故损失降至最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程》,特制定本预案,以便贯彻执行。一、事故类型的危害程度分析锅炉事故,根据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 30 人(含 30 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 人(含 100 人)以上,或者经济 1000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二)特大事故,指造成死亡 10-29 人,或者受伤 50-99 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三)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 3-9 人,或者受伤 20-49 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四)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 1-2 人,或者受伤 19 人(含 19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五)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第 1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一)锅炉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靠科技,统一领导;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发生锅炉事故后,受灾人员应积极组织自救,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三)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在矿长、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制定救灾方案,并编制处理措施,组织事故抢救。三、锅炉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建立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机构:总指挥:康应喜副总指挥:张浩东刘海平 吴宝森戚洪飞陈小平成员:郭晓荣 杨金柱王喜旺王晋飞 靳四新 王二小 袁海全张卫平吕梁市矿山抢救队队长 高二亮 吕梁市矿山抢救队队长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电话:0358-2189109 内线:8005(二)锅炉异常应急预案指挥部下设抢险小组: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