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非煤矿山经营通知与非税收入执收情况检查通知汇编非煤矿山经营通知一、清理纠正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年 10 月 20 日——10 月 25 日)区成立清理纠正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区经济贸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组成,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依托在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各单位要成立清理纠正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工作小组,召开动员大会,仔细部署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清理纠正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工作,认清形势,严明纪律,严格执行《省纪委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登记核实阶段(年 10 月 26 日——11 月 20 日)凡属清理纠正对象和范围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登记,没有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投资单位、投资时间、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和撤资证明等具体事项
登记核实工作要在年 11 月 5 日前结束
各单位“工作小组”对上报的登记内容要仔细核实,对各单位清理纠正工作要进行督查,并将清理纠正工作于 11 月 15 日前书面报告区“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复查总结阶段(年 11 月 21 日一 1 2 月 20 日)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区“工作小组”将组织对我区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清理纠正工作要求1、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要根据《省纪委通知》精神,健全机构,仔细组织实施
2、建立举报制度
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箱,鼓舞非煤矿山职工和广阔人民群众举报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非煤矿山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