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中有关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制度,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我公司所属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在本公司所属区域内从事露天矿、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生产的外包、外委单位
各类房屋等建筑的土建安装工程、各类运输等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聘用的外包单位要经过相关招标程序确定,并由公司经济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方可签订承包协议
招标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聘用的外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登记
严 禁 将 生产经营 工作 ,场 所、设备 等项目 ,发 包、转 包给 不具 备 安全生产条件 或 相应 资质的单位或 个 人
第三 条 公司要将 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 入 自 身 安全管理体系 中,按 照 统 一管理、分 级 负 责的原 则,采 用由具 体部门和专人 负 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的方式 进行管理
第四 条 公司聘用的外包单位必 须 具 备 下列 安全生产条件 : 外 包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第 1页外 包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第 1页1、持有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照
2、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3、规范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文件
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6、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有效的资格证
7、所有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