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消防设施操作员 1-2职业编码 4-07-05-04 1.3 职业定义 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表达、计算、分析、推理、判断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消 防 设 施 操 作 员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第 1页消 防 设 施 操 作 员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第 1页—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相关职业是指: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人民警察,保卫管理员,消防员,消防指挥员,消防装备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监督检查员,森林消防员,森林火情瞭望观察员,应急救援员,物业管理员,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机械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电工,安全员,质检员。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②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