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栏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状况,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畴: 4、工程用料: 20*40*08 镀锌方管、 03 小草彩钢板 第二条:施工工期1、本工程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因甲方因素或不可抗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
2、遇下列状况工期可顺延:①持续停水停电达 4 小时以上的;②出现书面停工规定的;③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以下雨、下雪等);④非乙方因素造成的停工;⑤因甲方未准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⑥由于甲方其它因素造成的停工(如场地整顿未好影响施工等)
基于以上因素造成的停工,可按实际影响施工天数顺延
第三条:工程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须甲方下达书面《工程变更告知》,由此引发的工程变更,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甲方必须在《工程变更告知》下达三日内,为每一项工程变更签定《工程变更结算单》,作为结算根据之一
第四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1、本工程造价预算(含税)为 元,大写
按 元/m2计算,结算时以竣工验收实测数据为准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项目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3、乙方需提供普通发票
第五条:甲方责任1、无条件提供乙方在施工时的用水用电
2、负责协调施工中乙方与其它方的关系
3、准时拨付工程款,承当因延期付款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若施工过程中城管等有关方面严禁施工,则甲方必须按已竣工程量成品计价,及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责任1、指定专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协调解决乙方责任范畴内的各项事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