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恪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记和养殖档案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防止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社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社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重要负责人,负责组织贯彻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时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推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倡导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施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喂养管理。 五、实施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它动物。定时对生产区、栏舍、用品等进行严格消毒。严禁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解决、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记。各类档案统计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有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 2 年,牛为 ,羊为 ,种畜禽长久保存。 八、接受市畜牧水产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成国家规定原则。 二、恪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正当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阐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失效、废弃或残存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解决,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贯彻养殖场(社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领用前,应向本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喂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对的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避免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有关免疫标记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记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记。 七、定时对重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贯彻补免方法,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统计、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消毒制度 一、合理选择消毒办法、消毒...